台灣於104年10月16日開始實施新的電影分級制度,從原本的於民國84年所分的4級制改為5級制,分別是:

  • 普遍級:一般觀眾均可觀賞。
  • 保護級:未滿6歲之兒童禁止觀賞,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,須父母、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。
  • 輔導12級:未滿12歲之兒童不得觀賞。
  • 輔導15級:未滿15歲之兒童不得觀賞。
  • 限制級: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不得觀賞。

By Ho Ch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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